治理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非凡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方,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口流出地跨省、跨地设站进行孕检和搭车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对流出地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孕检和离乡时收取押金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比例较高。“十五”中期评估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足度不到50。三是措施不到位。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治理服务人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非凡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和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全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单独的流动人口治理机构,地(市)和县(区)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设机构分别为41和43,而乡级专设机构仅占25。四是经费不到位。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治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五是职责不到位。从跨省的角度看,一部分地方缺乏“全国一盘棋”思想,两地治理和服务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交流反馈率低,致使治理和服务渠道不畅通,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跨部门的角度看,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有些部门推出的改革措施,没有考虑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弱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力度。三、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治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按照以现居住地治理为主的原则,完善治理,突出服务,继续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工作新机制,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第一,提高熟悉,加强领导人口流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不阻挡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流动人口的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总体上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高度,正确熟悉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正确熟悉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寓治理于服务之中,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角度出发,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足不满足、兴奋不兴奋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最终标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更新治理和服务理念,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工作安排,要亲自抓决策、抓协调、抓保障、抓考核,并切实抓出成效。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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