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流动人口居无定处,流动性大,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一是要落实属地化管理机制。要建立建全街道、社区、楼院三级管理网络,配强配足社区计生专干,落实责任和报酬,形成“依托社区,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管理新格局。二是要落实“房主、业主责任制”。房主、业主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签订双重责任合同;对拒不签订责任合同或给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依法惩治,使房主、业主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要落实《婚育证》查验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流入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及时进行登记,查验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要限期进行补办;对逾期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要按照《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四是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沟通。要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拓展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三、在干部婚育观再教育上抓落实。一要抓好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要抓好“三查”服务和女工外出请销假制度的落实。要严把“三查”关,落实部门、单位一把手及“三查”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女职工外出请假必须征得属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同意。凡出现单位领导擅自批准职工请假外出一个月以上或“三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坚决按照陕发[1994]11号文件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三查”技术人员的责任。二要抓好1993年以来违法生育干部职工工资降级的落实。凡1993年违法生育的干部职工要坚决按陕人发[2009]146号、147号文件规定降低工资级别。三要抓好2000年以来县区提拔科级干部计划生育情况的复查工作,严格执行原榆地组发[2000]20号文件规定。同时,各县区要抓好后备干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四要加大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县区要对再教育活动各项登记核查工作中发现有计划生育疑点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举报违法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逐件调查落实,对查清落实的违法生育干部职工要按省《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打击“两非”行为上抓落实。近两年,不少地方b超选择生育、人为堕胎、溺弃女婴等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导致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据调查,全市二孩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出生婴儿瞒报性别、假报死亡的问题相当严重。个别县当年出生的双女户报死亡。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个计划生育问题,更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各级党政对此要引起高度关注。首先,要加强孕情跟踪服务。对准生二孩的生育对象,要坚持按季进行“三查”服务,对已怀孕的要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包对象跟踪监管责任制,对中途引产、流产的要一查到底,属于选择性别人为堕胎的,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人。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孕情检查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b超及b超人员的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第三要加大 “两非”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两非”案件的数量做为一项硬性指标,在年初的责任书中已经明确,各县区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否则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实行单项否决。各级计生、卫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