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要作为一项硬任务,责任到人,限期追回。凡发现超生的,要严格追究包村责任人的责任。对下岗、失业、歇长假等人员,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坚决消除城市计划外生育的死角。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努力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三是抓好晚婚晚育工作。加强对晚婚晚育的宣传,加大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力度,真正抓好落实,兑现到位,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为切实平抑人口出生高峰,区委、区政府决定,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而自愿推迟生育年度的,每推迟一年给予元的奖励,对实行晚婚的夫妇一次性给予元奖励,既晚婚又晚育的一次性给予元的奖励。
(二)要搞好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围绕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宣传、计生、卫生、民政、文化、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双进”、“双建”、“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大力宣传人口政策和形势,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宣传在“峰值年”生育给入托、入学、就业、子女成才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引导人们自觉避开“峰值年”结婚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要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重点,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把镇、村计生领导、计生工作人员、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全部培训一遍,全面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积极利用人口学校等阵地,定期办好育龄群众培训班,使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入户、入脑”,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率,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三)要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根基在群众、重点在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着重夯实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三块基石”。在农村,要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加强村级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努力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村(居)、到户。推行“五个一”的村民自治模式,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要
(四)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各级要以“创优”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先进镇(街)、先进村(居)创建活动。张山子镇、马兰屯镇要巩固创建成果,其他个镇(街)要加大“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创建力度,争取尽快成为市级优质服务先进乡镇,确保全区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决定,对达到或继续保持市、区优质服务先进镇(街)标准的,奖励现金万元。对被摘掉计生优质服务先进镇(街)牌子的镇(街)给予万元经济处罚。对达不到区规定的优质服务标准的镇(街)给予一票否决。计生部门要会同医疗保健机构,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积极实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三大工程”,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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