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议一是在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和配套政策中,能尽可能以家庭为单位实施资金(项目)补助,确保农村“两户”得到扶持;二是充分体现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两个利益导向,对农村超生者扶贫部门暂不扶持、民政部门暂不救济、其他部门暂不帮助,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奖励、给帮扶、给好处。建议在整村推进、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等扶贫项目中对超生户的扶贫补助资金加以限制,在总资金不增加的基础上,向农村“两户”倾斜。
第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教育部门“两免一补”中,建议对计生“两户”加大扶持力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2009年,经过各级共同努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中,为计生户落实资金592.8万元;在国扶县有26万名农村“两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受助群众反响强烈,十分拥护。但是由于按人头实施补助,在同等条件下,未能更好地体现对计生户的优先优惠。建议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地区和人群逐步扩大,农村医疗保障成为普惠性政策的大前提下,由政府出资对农村“两户”自筹资金全免,实施全额资助参保;教育部门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基础上,对农村“两户”全部免除课本费和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人群成为农村中的不和谐因素,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计生特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
省委发[2009]2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这是省委统揽全局,结合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和实际作出的科学规划和决策。同时提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指计划生育家庭中因父母或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等原因造成
第一、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程。对农村“两户”因夫妇本人或子女死亡、病残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经费,进行救助。目前的13293户是多年来形成的,按照《甘肃省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解决需要1675.40万元。目前,已经为1万多个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解决了近900万元,尚需775.4万元。根据调查和测算,今后每年将新增140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0户左右,每年还需增加一部分救助金。建议通过政府救助、结对帮助、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予以保障,体现党和政府亲民、务实,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众的执政理念,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程。在近期的工作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到,仅有计生部门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足以帮助农村“两户”困难家庭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仅仅能做到“雪中送炭”,如果加上农村最低生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