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多;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建议,堵塞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对试点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究,决不姑息;宣传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予以广泛宣传,使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资金发放渠道和领取方式等,人人明白、妇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曝光,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委托发放机构,要规范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将财政拨付的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户到人。
奖励扶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户到人,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核心,也是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把机制和制度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在各项制度的配套和完善上狠下功夫。要按照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客观要求,形成运行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对在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地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的,要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的主管领导,是奖励扶助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快捷安全。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工作,是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必须看到,奖励扶助制度解决的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岁以后的养老问题,对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现实的眼前的困难,还必须采取综合的、多方面的措施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善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经验,借助这次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形成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优惠政策。要结合各地实际,针对当前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把奖励扶助制度与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活动结合起来,与子女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优先优惠政策联系和整合起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充实完善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同志们,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试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面建设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