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计划外出生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城区是流入人口的集聚地,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因此要重点抓好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互协作,主动与流出地联系,紧密配合,建立信息通报、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办证、验证工作,建立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在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县(区)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在城市,赋予社区计生工作管理职能,明确职责,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网络,切实把单位负责和属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公安、工商、建设、劳动、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坚持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把好计划生育关,对未经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有关证照。计生部门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三要加大山区和吊庄移民点的工作力度。山区和吊庄移民点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占有较大份额,也是工作的薄弱点和问题多发区。部分领导以条件差为由,产生畏难情绪,给工作造成了被动。会议之后,有关乡镇一定要认真对待,切实解决制约工作的突出问题,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循序渐进,使山区和吊庄移民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管理,实现新的突破。
四要扎实推进“三无”、“一无”乡镇创建工作。开展“三无”、“一无”乡镇创建活动是自治区《决定》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明确的硬任务。自2008年开始到2008年结束,城区10个乡镇在三年必须全部达到“三无”“一无”乡镇标准。市委、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手软,制定了严格的奖罚考核措施,明确对实现“三无”或“一无”目标的镇(乡),除自治区给予10万元奖励外,市上奖励3万元,若出现反弹,对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后仍未恢复“三无”或“一无”的,予以免职。3年内未实现“三无”或“一无”目标的镇(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自行辞职,并不得进行异地交流。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三无”、“一无”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因此,各乡镇要消除侥幸心理,应该以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任务早明确,措施早制定,工作早落实,以此确保“三无”、“一无”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强化措施,增强工作的使命感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生育工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乡镇要始终坚持实行党政正职亲自抓、负总责的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综合考评,动态管理。党政正职亲自抓、负总责,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也都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都必须切实负起相应责任。各级要坚决兑现“一票否决”制度,不仅对县区、乡镇,市直各部门也要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首先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实行跟踪追究。因此,乡镇、市直部门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逐条对照,认真检查工作中的差距,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履行法律规定的基本职责。
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计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