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为途径,把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作为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民主,实行自治的原则。要改革城市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社区内实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是资源共享,综合服务的原则。要合理配置社区内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起资源共享、信息共用、综合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体系。四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拘一定模式,要大胆创新,突出地方和社区特点。
在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居民自治、改善管理与加强服务、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与居民自治的高度统一。民政部门、计生委和计划生育协会是做好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三支重要力量,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大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我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据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流动人口高峰值为244.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2003年“计生线”考核结果显示,在全省2003年计划外出生人口中,流动人口占32.2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仅为30%。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改变管理的被动局面,已经成为当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要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这样规定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主要是在现居住地,为现居住地纳税、做出劳动贡献;二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难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最新信息,不能提供日常管理与服务,而由现居住地负责,相对容易管理。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这两部法规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我们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这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