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部分镇、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经济工作摆在同等位置上,重经济、轻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有的镇、街道办事处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用力不用心的问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理解不深、不透,结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三是由于部分计生干部责任心不强,抓落实不到位,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四是流动人口管理仍然是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乏力与无奈;五是“三结合”工作以及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六是基层网络特别是居委会主观能动性差。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3年度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2003年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足于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总的目标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整体工作进入全市前列。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及人口问题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增强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继续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进和完善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努力做到“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简便易行”。要继续加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兑现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末位淘汰制”,实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生部门三线考核,特别是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以区委、政府进行严格考核兑现。按上级要求和业务部门规定计划生育经费必须足额如数到位,区级事业费人均达到2.85元,镇级计生经费投入人均3元以上。下拨的经费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实实在在用于基层,用在老百姓身上。
(二)加大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
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借助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强人口学校建设,更好地发挥阵地宣传的作用,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中心组、区党校要继续抓好人口理论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干部群众的依法治计意识。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举报奖励制得到更有效地落实。
(三)深入推进以村(居)为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