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年度人口计划的完成,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05个千分点以上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村为主”,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努力提高“三为主”工作水平。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省的“村为主”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8695%的村(居)已基本实现“村为主”,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基本改变主要依靠集中突击活动开展计生工作的模式,建立起经常性工作机制。但仍有一部分村基础工作薄弱,班子不适应,“四有三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当地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和计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对这些地方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扶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计生专干,建立育龄妇女自管小组,努力做到村组人员、任务、报酬落实,彻底扫清死角死面。在已基本实现“村为主”的地方,要在继续巩固和提高上作文章,积极向村(居)民自治迈进。推进村(居)民自治,要充分考虑到城市与农村的差异,不搞“一刀切”,先选择一些基础好的村(居)先试点,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再带动其他村(居)实施,推广一个规范一个。要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开展注重实效的村(居)民议事活动,组织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真正形成村(居)支部、村(居)委会为领导,计生协会为依托,育龄群众为主体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同时,在农村要把计划生育与创建“文明家庭”、建设小康村结合起来;在城市社区,要把计划生育融入社区各项工作之中,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生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计生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属地管理,实行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生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切实把下岗职工、人户分离人员、流动人口等特殊人口群体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要大力加强基层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2003年“十件实事”之一的改扩建200个乡镇计生服务站和新建5000个村计生
服务室建设任务的落实,省计生委要按照全省总体规划和时间要求,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和验收工作,确保这件实事的如期完成。
(三)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一法三规”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快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步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与计生工作本身深化改革的要求,决定了新时期人口与计生工作必须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一是国家“一法三规”的颁布施行和我省《条例》的修订出台,为人口与计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将这一系列法律法规贯彻好、落实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会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思考取消了没
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后,如何把行政执法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一条主线,加强对生育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二是要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追究制和考核评议等制度,逐步建立起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一法三规”和《条例》执行情况的督查,防止和杜绝因计生行政行为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用法律法规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计生行政行为、计生技术服务行为,以推动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三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