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切实增加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其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性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里的要求,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要保证逐年兑现年度目标。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证,决不能把负担转嫁到群众身上。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乡、村必须开展的计划生育项目所需的经费,纳入乡、村支出预算,
以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会管理、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要求,配齐配强各级计生部门干部。在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税费改革过程中,要按规定要求核定人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积极推进竞争上岗、择优录用,把优秀人才充实到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中来。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计划生育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千家万户。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注意在工作中科学办事、依法办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好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六是要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要适应全方位开放的新形势,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对封闭的管理状况,适应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多样化的格局,改变相对单一的管理手段,形成运用经济、教育、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要通过改革创新,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尽快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为主。要尽快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