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如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一部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的斗争史。早在1926年,党就发出了坚决清除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夺取政权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要警惕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案,在全党引到了很好的警戒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1978年至200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7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万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万8千多人,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回顾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至1989年6月,在不搞群众运动的前提下,通过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和全面整党,探索在工作重点转移、实行改革开放条件下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集体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恢复了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处理“文革”及以前的冤假错案,为300多万名干部平反了冤假错案;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三转”、“一住”等不正之风;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通过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开除党员3.3万人,不予登记9万多人,缓期登记14万多人,受留党察看等处分18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