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组织人事、纳税服务等内容的效能建设理论调研,为效能监察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在全省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活动中,效能建设、效能监察也成为重要的研讨内容,推进行政效能监察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为重点的许可法实施准备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也是许可法全面实施的基础。两年来,我省监察机关承担了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实施许可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经过扎实细致的审核甄别,对全省各级政府的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二是先后分三批公布了省级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986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1.6%。三是对行政审批方式改革进行了初步尝试。在总结咸阳试点的基础上,依据许可法的效能原则,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登记并联许可工作的意见》,这项工作将在行政审批整体项目目录公布后展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基本完成和对规范行政审批方式所进行的探索,为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在回顾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许可法和纲要刚刚开始实施,如何以此为契机,发挥好监察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还是一个新的课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对行政效能监察的认识还不够充分,还没有把效能建设、效能监察放在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给予重视和加强领导,工作还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形成。效能建设仍处于缺乏主动意识、缺少系统组织的被动状态,效能监察难以与行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三是一些地方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或切入点未找准,工作载体不够明确。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效能监察的途径和方式、方法还不多,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反映出我们在行政效能监察理论上还不够成熟,对效能监察的本质特征、与效能建设的内在联系、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规律性等,都有待于进一步实践和探索。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党的十六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权力滥用。依法治国对政府的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从国务院到省政府对此都十分重视,从纲要到省政府最新修订的《工作规则》,都突出强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因此,监察机关如何在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过程中贯彻三项基本准则,在建立法治政府过程中承担哪些任务,如何履行好职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
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及监察机关在其中的职责和任务,集中体现在纲要中。纲要明确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时,纲要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法律实施、民主决策和政府信息公开、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这八个方面又分解为35项具体任务。其中由行政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就有11项: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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