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举措
解决环境不优的问题,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从长远看要靠加快经济发展,要靠深化改革,要靠机制创新。从当前来看要采取突破性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打击开路,解决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此前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之所以效果不显著,手段过软,打击不力,没有触及到当事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因。事实说明,光口头教育、号召是远远不够的。铜锣赶麻雀,连赶两遍就不管用。必须要动真的,来硬的,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谁损害罗田的经济发展环境,谁就是罗田人民的公敌,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谁就要“偷鸡
不成反蚀一把米”。非凡是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第一次要由责任单位“一把手”公开退款,给当事人、分管领导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第二次要给当事人、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黄牌警告;第三次要将责任部门列入重点治理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当年不得评先表彰,不得授予文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提拔晋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给当事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是垂直部门的,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处理情况,并公布其为不受罗田欢迎的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已经下发了《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意见》,要认真抓好落实。这里与同志们打个招呼。凡查处破坏环境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一律要查实处理到位,并且从我做起,任何人不得说情、护短,不得包庇纵容!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天起,每半月以书面形式通报一次投诉查处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通报会,对乱收乱罚的要在会上公开退款。具体执行以前的从轻,这次会议后从重。
(二)抓制度完善,解决好执法不规范、服务质效不高的问题。要在继续沿用过去成功作法和行之有效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结合罗田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以执法服务的提速、创新推进环境的创优。重点要完善和推行以下八项制度:
一是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执法部门在首次发现行政对象发生稍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先行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逾期不改再依法处罚。目的是减少以罚代管、以收费代服务的不正常行为。凡可以教育解决问题的,严禁罚款解决,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二是检查、处罚、评选审批制度。除省、市、县统一进行的日常检查外,其他检查和执法行为,必须实行“检查准入制”,由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审核把关。一家执法单位对同一企业进行多项检查,原则上必须合并项目、固定人员、集中时间进行;多家执法单位对同一企业同一方面的多项检查,要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统一进行,不得多头重复检查,更不得超权限、超范围检查。凡涉及对企业的处罚,必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县直各部门无权在企业举办任何评选活动,凡冠以罗田县名义举办各种评选、评选活动的,必须向“两办”报告,再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三是重点企业绿卡保护制度。对重点企业和个体私营大户,统一发放“罗田绿卡”。除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安全生产隐患或情况紧急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对持卡人的人身、车辆、住宿点进行检查,不准擅自传讯、关押持卡人。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查封、扣押、冻结持卡企业的财产、帐目、资金;不准擅自对持卡企业实行停电、停水;不准擅自对持卡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停产、停业的决定。
四是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办结”制度。全面推广潜江“以票控费”的经验,要求凡是与工程建设、企业设立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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