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定位于表达民意、社会整合等方面。在这种大的政治格局下,各级领导者的个人行为将受到体制的制约、规范。
第三,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精神,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市场经济通行的是法治的规则,党在领导市场经济时,必须有法治的意识,确立权力与责任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或自治组织各有其权力的边界,权力与责任都是十分明晰的。在中央层面,执政党可以利用现有的各种权力去承担政治上的全部责任。但是,如果党组织在基层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都以权力运用者的姿态出现,那么,对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党组织能否以“党”的名义承担经济的责任?如果不能以党的名义承担经济损失,那么党的领导方式只能以其他途径来实现。这就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得不调整、改革的主要原因。现在,在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组织中,在村民自治的农村,人们普遍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各种办法来解决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和村委会及农村经济联合体的关系。这在本质上是以人格化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即对党组织负责人社会“身份”或社会“角色”的确认,在中国的国情之下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是,从研究问题的角度出发,应当认识到,这不是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出路。当一个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济联合体负责人时,他获得了最大的权力资源。但是当权力运作出现问题时,究竟是党组织来担负责任,还是该负责人自己承担责任,或是村委会等组织来承担责任?在权力没有边界时,不出问题什么都好办,出了问题则没有任何组织承担责任。某些地方党组织与政府联名发布文件,但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只能由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党不是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实际上是权力与责任不对称。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关系亦同理。并且,领导者个人的兼职,并不代表他所在的组织从整体上解决了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基层大量的党员在常态的政治生活中往往感受不到作为一个党员的权利与责任,只是在非常时期才有机会发挥作用,这与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党的领导方式有很大关系。
第四,围绕中心工作,以服务的姿态实现党对市场经济的领导。党的中心工作,党的第一要务,就是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为了这个中心工作,党在市场经济中,要以服务的姿态出现。这里所说的服务是广义上的服务:其一,是指要有发展思路,而这个发展思路不至于扭曲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其二,对社会各种不同因素的矛盾、冲突进行沟通、协调、整合,使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资源;其三,从党的组织建设的角度讲,应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培育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人才,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组织的保障;其四,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维护社会公正,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党的政策的受惠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持者。如此,在市场经济前面才能冠以社会主义四个字,党的服务的形象就能真正树立起来了。当然,也有一些同志提出,如此强调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是否降低了党的领导地位?或者有割裂权力与服务之嫌?实际上,党的领导作用怎样体现出来,是以权力的方式还是其他方式体现出来,不是由党单方面因素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时代所能提供的条件。在可以合法地运用权力的范围和领域当然利用权力,但在权力本身已经不再起支配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党只能以非权力的方式起作用,而最能让人接受的非权力方式就是服务。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