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合理引导企业调整投资与经营决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合理消费与择业,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开展经济普查,有利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将统计工作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将完善统计体制作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这次经济普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各种统计基础数据,特别是弥补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的统计资料缺口,提高国民经济的核算质量;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为今后做好周期性的普查和经常性的抽样调查打下基础;有利于减轻普查过频带来的负担,提高资料的可用性和可比性,促进统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经济普查作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统一思想,提高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按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质量,扎扎实实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部门多,面广,指标体系复杂,且涉及普查单位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普查对象层面多杂,任务十分艰巨,加之这次普查是第一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我们必须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的数据是经济普查的核心,也是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普查的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来开展。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在方案的设计、人员的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普查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开发应用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采取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靠。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和不重不漏的原则及时上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切实保障普查机构、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权、审定权和报告权,对普查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普查机构要增强时间观念,安排好工作进度,按照倒计时的方法,制定好工作计划,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普查工作的高效率。各类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总之,对全市整个普查工作,应该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普查质量,即确保单位数(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二是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三是确保普查质量在全省有一席之位,争创先进单位。
第二,周密设计,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过去普查的经验教训,研究制订既符合国家要求、又适合我市市情的经济普查办法。在制定普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不同情况,把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估计足,注意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重大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