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手段之一,对调控年度用地规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强化土地宏观管理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工作。要改进计划的编制主体、时间、期限、程序和下达方式,提高计划的科学性;要调整充实计划内容,将年度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存量土地利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严格审查追加计划指标项目,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
再次,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管理土地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目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还不够到位,各地对预审的重要性、预审的范围、受理单位、审批权限、审查内容都还认识不足,尚存在“重农转用和供地审批,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倾向,“规划审查应前置”的原则未得到较好的体现。今后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预审的效力,落实国家九部委联合文件(建规[2002]208号)和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3]388号)精神,凡未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请。
再者,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由于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提前实施完成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细化、科学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比较强的工作,虽然才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将日新月异,没有一支具备相当素质的规划队伍,是难以做好这一工作的。目前我省现有在岗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远不能适应,使规划得不到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当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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