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县地税工作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成绩:地税收入高速增长;税基规模不断扩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普遍增强。有力地支持了我县经济建设,维护了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步规范,在此形势下,积极寻找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因素,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我就从地方税收角度,来谈谈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一些因素,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从税制结构情况看,地方税收税种多、小、杂。
一是主体税种不稳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举例分析,2008年我县营业税收入1208 万元,其中仅建筑业营业税收入就为584万元,占将近一半,而在该项收入中,多半是一次性税源,收入来源极不稳定。企业所得税由于征管范围划分问题,税源日渐萎缩,目前我县地税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仅40余户,但能盈利且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已不足5户。2008年我县企业所得税收入共计836万元,其中仅华强公司就入库630万元,占75%。个人所得税2008年我县收入为1687 万元,其中仅华强公司就入库1148万元,占68%。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尽管绝对额不小,但由于国家所得税分成政策和我县对华强公司的特殊政策,我县所得税收入可供财政实际支配的并不多。
二是其他税种总量小。主体税种尚且如此,其他小税种如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由于征收范围较窄,税率较低,收入绝对额偏小,所占份额有限,对财政支持的力度也较小。
三是个别税种设计不合理,亟待改革。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工薪阶层反成了纳税主力军;同时税目多而杂,不利于地税部门控管征收,流失较多,同时也加大了征税成本。又如城建税,多年来一直是随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没有独立的计税依据,收入总量受“三税”制约,直接影响了城建税收入的稳定性。
四是税种逐渐减少,税源萎缩。为推进税费改革,国家相继停征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等税种,所得税收入又改为四六分成,而酝酿多年的遗产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又迟迟未出台,使地税税源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从税收收入计划上看,税收计划增长速度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从宏观上讲,税收收入规模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税收并不是收得越多越好,偏离过大,税收就会对经济起反作用,反过来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我县2008年的税收计划比2008年增长1084万元,增长比例高达27.54%,而同期我县经济增长速度预计为1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我们固然可以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来完成计划,但背后却潜伏一定的危机,比如严重损害地方税收的税源基础,降低地方经济发展后劲,严重影响依法治税进程,破坏税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等,都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从税收管理权限上看,县级地税机关权力有限。
一些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举措,如减免税,不仅范围法定,而且权力集中,县级机关权限很小,支持力度有限。又如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集中在省级,县级根本无权审批延缓。从这个角度,税收对县域经济的支持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从税收优惠政策上看,县级地税机关只能落实,不能擅自减免。
近两年,我局落实储备国家粮油补贴减免税款300多万元,金融机构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抵减税款近20万元,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免近10万元,“非典”税收优惠政策减免30多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