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措施,把握重点,简化办事程序,一定要在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第一、各住房出售单位要做好自我摸底,自我准备工作。在土地分割登记工作开展中,县财政局、物价局、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是主角,各住房出售单位是配角,主角的工作很重要,但配角的工作同样不可缺少。各住房出售单位要按照国土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前期调查,摸底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土部门顺利地开展工作。
一是售房单位要摸清本单位土地是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直接用于分割登记单元土地变更登记,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到井冈山报公告遗失,一个月后申请补发。售房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造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未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凡未经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才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是售房单位认真填写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该表由国土部门统一发送,各单位按要求经过调查后填写相关内容,主要有: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的房产权证办理情况;房屋的交易情况和是否办理了相关的交易手续等。该表填写后,统一送到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三是售房单位准备好房改办出售公房审批表,包括成本价房审批表和成本价房买卖合同,若本单位未存底的,可到房改办查找相关资料。此外,各售房单位还要准备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所需的其它必要资料,并且必须指定专人协助完成本单位的登记发证工作,做好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联系工作。
第二,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土地分割登记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国土部门的工作是关键。整个土地分割登记程序分为土地分割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工作量大,而且复杂,国土部门要紧抓几个重要环节来开展工作。
首先,培训队伍,热情服务。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培训,经过短期强化培训,一方面使工作人员懂得确权的法律政策,熟悉登记操作的规程,把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通过他们落实下去;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在具体工作中热情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从组织上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次,摸清情况,制定规定。城镇住房土地登记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大量的土地确权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权益,政策性法律性很强,一定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好政策和法律、依照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新干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土地确权的法律政策开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再次,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要正确处理登记工作中质量与速度的关系,在保证土地确权质量,明确住房用地登记办理程序的基础上,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证速度。要从便民、利民的要求出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思路,设立专门的住房用地登记窗口,抽调专人负责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结合我县机关效能建设要求,规定办理土地证书的期限,做到尽早审核,从快办理。
第三、严格收费标准。要加强对住房用地登记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版土地证书的使用,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减轻权利人办理住房用地登记的经济负担。这次土地分割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收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费用,要按照[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赣价房字[2000]5号、赣财综字[2000]4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每证收登记费、工本费共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