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正常的磷矿石流通秩序
按照省政府270号令规定,为遏制磷矿开采过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磷矿石运销监督管理秩序,一要坚决执行开采规模总量控制。所有磷矿企业,要按照下达的指标开采销售,不得超指标采矿。二要坚决执行矿产品准运单使用制度,对无证运销、重复使用准运单、私自印制、未按规定使用准运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无湖北省统一印制的矿产品准运单、运销的矿石数量、到达地点和时间与准运单是否一致等。对非法运销的,扣减计划量;对严重违法的,停止其矿产品准运单的发放;对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
(二)加快实施全层开采进度,节约利用资源。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我局在去年9月就下发了《关于磷矿开采企业实行全层开采的实施方案》,要求磷矿企业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层开采的开发利用方案的修改编制工作,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层开采。在这强调四点:一是明确全层的概念:我们讲的下贫矿包括一层页岩一层磷矿石的条带状矿石,这与我们很多企业讲的下贫矿有本质区别。我们很多企业老板说的下贫矿仅仅为中富矿的底板下面的那层30公分左右的矿石,把这层矿石下面的那层1米多厚的下贫矿根本就没有考虑进去。而我们所提倡和要求的开采的下贫矿是包括下面的这层1米多厚的矿石的,希望矿山企业在今后的全层开采活动中,将可以开发和设计开发的矿石开采,否则就是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二是抓紧编制新的开发利用方案。经过几个月时间,我县绝大多数磷矿将修改的开发利用方案上报到我局,但是仍有少数几个矿山没有完成方案的修编工作。请尚没有完成此项工作的企业,迅速与有资质的单位联系,抓紧完成修编工作。三是按时实施全层开采。明年1月1日起,磷矿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全层开采方案实行全层开采,采出的矿石要分品级存放,减少贫化率。四是从严查处乱采滥挖行为。对不实行全层开采的企业,一律视为乱采滥挖,将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尽快推进厂矿一体化,完成磷矿资源的整合工作。
根据《全县磷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和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所有磷矿开采企业必须完成与县内磷矿深加工企业的资源整合工作,形成厂矿一体化基本格局。为加速推进磷矿资源整合,促进县内企业厂矿一体化尽快落实到位,一要明确整合标准:(一)实行资源整合的县内磷矿开采企业和磷矿深加工企业均必须具有工商管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双方交叉持股必须是法人股。(二)磷矿开采企业只能化工公司、复肥公司等县内磷矿深加工企业实行资源整合,厂矿对接。(三)磷矿开采企业与磷矿深加工企业必须进行实质性股份合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实行资源整合、厂矿一体化。
1、磷矿开采企业在规划区域内独资新建磷矿深加工企业;
2、磷矿深加工企业必须购买、兼并至少一家矿山开采企业,或者吸纳开采企业40%以上的股份;
3、磷矿开采企业拿出本企业40%以上的股份与磷矿深加工企业合作;
4、磷矿深加工企业与磷矿开采企业交叉持股的,必须在相互持有股份价值相等的基础上,按自愿、公平的原则增加持股份额。
二要抓紧开展企业申报。磷矿开采企业和磷矿深加工企业要按照磷矿资源整合标准,完成资源整合申报工作。根据各自整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向县磷矿办提交《厂矿对接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资源整合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要积极准备落实。磷矿开采企业和磷矿深加工企业,依据磷矿资源整合认定标准认真准备,查缺补漏,把资源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