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分离的原则,深化公路治理体制、养护运行机制和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养护运行新机制。各级运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机构内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编制、经费失控和治理上缺位空位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海事治理体制,指导各市州完成海事机构改革。要不断深化公路建设市场治理改革。一是推行融资项目招标制度。厅将制订相关规章,规范融资项目招标治理。二是严格实施项目业主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招投标法》和交通部有关实施《办法》、《意见》,今年开工的凡属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在行业内公开竞聘产生,项目施工招投标由业主负责组织和决定,省厅和省高管局负责依法实行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一是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内道路运输的一体化。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各兄弟省市共同努力,建立便捷、舒适的省际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全面、智能的道路运输和运政治理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治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道路运输组织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二是继续推动有条件的交通企业“走出去”,加快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在深化改革的全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改革,果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六)加快交通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依法治交。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非凡是要继续抓好对新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治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法规“立、改、废”工作。“立”就是争取《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治理办法》早日出台。同时,按照我厅已申报的立法计划,加快《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湖南省客运附加费征收治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申报工作。“改”即重点完成《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治理条例》、《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治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的修订。“废”就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过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凡与《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废止。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抓好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全省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和执法文书微机治理系统,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动态治理。二是结合岗位学法活动,继续分门类、分层次地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按照交通部和省政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七)加强和改进行业治理道路运输行业,一要大力推进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网络建设,把方便农民出行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执政为民的具体工作来落实,尽早实现让农民群众乘坐“方便车”、“安全车”的目标。二要把行业治理的思路转变到抓
诚信服务上来,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树立“文明、诚信”的理念,提高服务质量,打造行业品牌。三要积极推行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输市场秩序。四要严格危货运输、货代市场、驾培和维修企业资格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果断予以清理。水路运输行业要以开展运输企业和船舶资质评估为主线,认真督促落实社会个体客船、危险品运输船实行企业化经营治理,规范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交通建设市场治理,要严格实施《招投标法》,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法行为。要继续开展清理工程施工中违法转包和擅自分包的专项整治活动,严禁施工中租用无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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