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设计变更、工程监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加强治理,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招投标、资金治理等制度,清理和取缔“小金库”;加快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负责项目治理、财务人员的监管。二是要深化治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资源的配置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投融资体制、行业治理、行政审批等各方面改革创新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和浙江交通精神作为核心价值观,大力建设“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尊廉崇廉的交通廉政文化。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使交通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做到公平竞争、老实守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适当的宣传报道,形成正确和积极的舆论导向。
(三)在政策处理中把握好严厉处理与宽严相济的关系。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视宽严相济政策的运用。对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和涉案人员要严厉处理,与此同时,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区别对待,尽可能减少抵触情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自查自纠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熟悉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情节稍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6月底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熟悉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发现的案件线索,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在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资金拨付、设计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为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关情况,省厅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厅的举报电话是0571-87813859。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也要公布举报电话。
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深刻领会治理商业贿赂的深远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迅速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省厅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张治中、张建康、卞钧霈同志任副组长,厅管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厅监察室承担。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为顺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市交通局(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所管项目及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