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制度,除交通肇事外,一律不查、不扣、不罚。
(七)践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实行挂牌上岗,做到着装整洁,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端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文明办事,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以理服人,不耍特权,虚心接受运输业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视业户如宾,热情接待,服务周全,说话和气,有问必答,严格执法程序,简化办事程序,杜绝“粗、冷、硬、横、推、拖”现象,如有违反,除向当事人道歉外,在系统内给给予通报批评。
4、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于一般违章处理应当日完成,特殊案件,三天内办完;三天内不能完成的,与业户商议解决办法,征得业户同意后,做出相应处理,但最迟不得超过一周。(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除外)
5、接到业户投诉,详细记录,及时组织调查,坚持实事求是,正确严肃处理,并向业户反馈处理情况,做到有始有终。大队承诺,接到投诉,当天即进行调查,三天内做出答复。
6、遵循交通稽查宗旨,为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小事情依法认真办理。
7、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树立交通稽查文明形象。
8、以上承诺内容,有群众反映违诺的,严肃查办,整改,并告知处理结果。
(八)实行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为规范交通稽查系统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体现公开、便民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大队要严格采取图版、公开栏、监督台、车载公示、监督设备、执法文书、宣传资料、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执法工作内容。
3、大队队员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内容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执法公示制度流于形式,维护我县交通稽查良好的社会声誉。
4、大队将采取多种方式对落实公示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5、公示内容:
执法主体:***县交通稽查大队
执法依据: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名称、文件编号、颁布、实施日期、详细条文。
执法程序:交通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流程,及各环节的规定、要求、标准。
执法结果:种类违章行为的处罚处理结果,特别是较大数额行政处罚,特殊时期、特殊情形下的处罚及上级赋予重大检查任务的处理。
执法监督:对本单位有执法监督权的上级交通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名称,本单位内设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负责人,从社会各界聘请义务监督员等。
当事人权利: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上诉权及申辩、上诉的途径、方式、期限等。
三、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破坏交通稽查队伍形象的违法违纪者,对刁难、勒卡、梗阻等影响制约经济发展的人和事,坚决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取消单位责任人的评选先进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