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选举工作的法律程序。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主义法制在基层的具体实践。经过多年的实践,广大村居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参政议政能力显著提高,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因此,在选举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要坚持按照“两法两办法”的规定,注重把握好要害环节。非凡是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期公布选民名单、由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候选人、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差额选举、当众公布选举结果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法办事。要克服选举工作“老一套、走过场”的错误思想,防止一些地方简化程序、马虎了事、违法行事;要防止工作人员在投票选举过程中干涉他人民主权利的行为,防止一人拥有多张选票的现象发生;要保证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直接投票选举,并坚持过半数赞成票当选的原则。需要强调的是,在选举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尊重民意,对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撤换,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尊重选举结果。对当选人数少于3人或主任暂缺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选举。
(三)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厉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各乡镇要加强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逐级建立责任制,加强监督,规范运作。要防止少数人借村居委会选举之机,采用威胁、贿赂、伪造选票和使用暴力等手段,压制、阻碍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干扰破坏选举。非凡强调的是,要果断防止少数人于国家法律政策不顾,在未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不分场合、地点随意作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欺骗群众获取选票的现象发生。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力等违法行为的,要给予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根据以往选举工作的经验,选举过程是各村居委会尤其是农村矛盾最易激化、暴发的时期,加之这次选举是在村组干部精简时间不长的情况下进行的,可能出现的情况会很多,对此各地要有足够的估计。比如,有的地方存在着宗族观念,在选谁不选谁的问题上,可能意见、纷争比较多;有的地方一些被精简的的村组干部待遇没有落实到位,这些人可能对选举工作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等等。各乡镇要对这些潜在的矛盾进行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及时把握面上动态,加强分类指导,尤其对矛盾复杂的后进村要派出得力干部,加大工作的指导力度。
关于经济开发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将选举结果和选举工作总结报市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选举工作经费,根据苏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按总人口每人0.2元的标准,在乡镇财政预算中列支。
同志们,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希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全市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为加强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