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7人组成。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原则上3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主任1名、委员2名,3000人以上的村设4至5人,主任1名、委员3至4名。对5000人以上的村,在不超过规定的村干部职数的前提下,经市指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设副主任1名。具体职数由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创造条件,利用正式选举前的时间,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和作出的承诺
材料选举委员会要过目把关,见面的形式可以召开村民会议,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由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后,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并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人。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市委、市政府原则要求,泰兴、黄桥两镇的社区居委会职数不超过7人,其他乡镇为5人。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大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多渠道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龄较轻、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的同志,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社区领导班子的生气和活力。
第六步,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要害,必须认真组织。按照法律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参加会议的选民必须过本村选民的半数;选民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的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无论是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置投票站,都不设流动票箱。因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填写委托投票证,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代投。要积极动员在外打工、经商的选民参加选举大会,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布置会场,设置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召开选举大会时,要认真清点选民人数,介绍前阶段选举筹备工作情况,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组织上一届村委会作工作报告,通过村委会选举办法,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选举中,要认真组织选民填写选票,亲自、有序进行投票。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意愿代为填写选票。工作人员要认真监票、计票,保证计票的准确性。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必须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即不提名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这种无候选人的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可以节约选举成本,节省工作时间。我市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原新市镇全部实行了这种选举方式,且全部成功。因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各乡镇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这种选举方式,市里不作硬性要求。无论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对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选民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对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可以当场发给当选证书,也可以在乡镇组织培训时统一颁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居民意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即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有条件的,要召开居民大会,组织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七步,建立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村居要依法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建设等下属委员会,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委员2-3人,由村居民委员会从村居民中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人口少的村居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