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数的47.6%;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34名,占代表总数的52.4%。代表中,妇女代表15名,占23%;少数民族代表4名,占6%;45岁以下代表不少于50%。35岁以下代表7名,占10.7%。
上述比例除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所辖党组织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3)选举办法。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各支部根据分配的名额要求,组织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经党委原则同意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4)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5)各支部选举党代表的时间为9月16日。
8、组织酝酿提出下届党委、纪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1)委员职数。党委委员原则上9职(至少有1名女同志),其中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团主席1职,副书记兼镇长1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职,党委委员、副镇长2职,其他原则上为武装部长、人大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职。纪委委员5职,其中纪委书记1职,纪委副书记1职。(2)候选人的推荐。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推荐候选人要充分发扬民主,适当扩大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的会议推荐范围和提名比例。对领导班子人选要实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呈报审批。镇党委要集中多数党支部和党代表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呈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批。
9、组织推荐提名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1)推荐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按照县委分配名额和要求,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初步名单(一般应与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同步)。镇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再次征求所属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后,将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根据沟通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镇党委组织力量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委会讨论通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沟通。(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呈报审批。镇党委根据与县委组织部沟通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召开党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的预备人选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县委审批。
10、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11、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12、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准备。
13、召开党委会,审议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