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保证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全市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政治性、政策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农村党员群众十分关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整个换届选举中,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各级党组织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做到总揽全局,指导有力,把党的意图和群众意愿落到实处,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与否,作为对各县区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和体验。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县区、乡镇要相应成立本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业、团委、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保证村级选举工作的所需经费,要真正做到精力、措施、领导三到位,认真负责地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二)依法办事,发扬民主。要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保障他们在选举工作各个环节中的权利得到有效的行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深入宣传发动,反复酝酿协商,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人选,防止出现村级班子“家族化”现象。要结合“四五”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选举法和地
方组织法,努力使村“两委”换届的过程成为对党员、群众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的过程。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