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抓好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作为2009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试点的乌峰镇、泼机镇、罗坎镇、芒部镇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大胆探索总结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的途径和形式,积极为我县探索并逐步实现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提供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三、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一)基本程序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乡镇党委选举的基本程序主要有三个方面:1、选举出席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2、确定乡镇党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3、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方法步骤
1、代表选举。
(1)代表条件、名额和结构要求。
代表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代表名额为50至100人;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100至150人。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撤并乡镇新增村的党代表名额,要根据原设名额情况和本乡镇的分配办法综合考虑。28个乡镇党委均要预留5名党代表名额5名,用于干部调整和调配使用。
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应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等。乡镇、村和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干部代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妇女代表一般占20%左右,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同时,还应注意安排退(离)休干部代表。除工作需要外,乡镇党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
(2)代表产生程序。
各乡镇要切实划分好选举单位,选举单位按照乡镇党委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经所属党组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候选人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选举单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的意见,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花名册》,报乡镇党委初审。
选举单位召开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对乡镇党委初审批复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查。
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填写《代表名册》上报乡镇党委审批。《代表名册》待选举工作完成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搞好代表资格审查。
乡镇党的代表大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乡镇党委要对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纠正或撤换。
2、确定乡镇党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1)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乡镇党委、纪委班子人选。
(2)初步提名。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研究提出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提出换届人事安排方案。根据县委的安排,县委组织部从2009年11月初开始,组成26个考察组,对全县乡镇2002年换届以来35个乡镇领导班子的289名领导干部,以及2003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