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干部一个公正的评价。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确保把优秀的干部、老百姓拥戴的干部、有工作能力的干部选进村(居)委会班子。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多年的实践证明,依法办事则稳,违法办事则乱。各镇区在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整个换届过程合法合规。一是要认真学法。特别是各镇区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好“一法两办法”,确保在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不出差错,少走弯路。二是要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居)民自治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选举村(居)委会的法律保障。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两法”的权威,不得随意解释或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三是要规范程序。最近我们从各方面了解到,一些人在村(居)委会选举前已经开始了贿选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给村(居)委会选举和今后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和打击。这里要明确指出,凡在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各级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一般村(居)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会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党的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主管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居)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各级人大也要依法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千方百计维护
(四)要拓宽选人视野。各镇区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民主推荐产生的村(居)委会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查把关,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切实把那些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要按规定程序,把那些经过培养考察、实践证明能够胜任村务工作的后备干部选进村级组织班子,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效能。要更新用人观念,拓宽用人渠道,按照有关规定从大中专毕业生、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经商返乡等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干部,切实解决村(居)干部人选缺乏的问题。要排除封建宗族因素对村(居)委会选举的消极影响,注意发现、宣传、推荐、选举小房、小姓、小村中的优秀人才,提高村(居)委会选举质量。
(五)要做好信访工作。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引起的来信来访,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解决和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