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村经济合作社的消失进行一次性处理完毕,不应留尾巴造成遗留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对117号文件制定符合镇海实际的实施办法。同时要把各镇、街道、园区已与农户处理好征地政策,尚未报批的土地,在撤村建居过程中把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关系处理好,把回收土地储备好治理好。 (五)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27号、[200*]26号文件和区委[200*]3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加强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资金的运行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按照保障农民利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根据省厅市、县统一征地机构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意向协议前,应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和保障方案等,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应作为征地申报必备材料的要求,制定操作办法,认真贯彻实施,使新的征地制度在我区有序地建立。 二是进一步搞好区委34号文件关于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尤其是要做好镇政办142号文件综合补偿标准的到位,收足支好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处理好新老政策的衔接,确保新老政策顺利过渡。完善和实施好村发展留用地制度,努力做到上下思想一致,前后政策贯通,防止出现新矛盾。随着镇政办145号文件的实施,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户籍与社员资格相分离。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要尽快研究应变措施,防止治理失控。要严格执行镇政办143号文件,监管好住宅用房拆迁安置工作,果断制止乱开政策口子,造成群众相互攀比,导致社会不安定,工作推不开的被动局面。要按照镇政办111号和141号文件要求,加强宅基地治理,在规划控制区内不能予以批准的则要尽快出台货币补偿具体操作办法,让受控群众得到实惠。 三是加强协调,齐抓共管,配合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劳动就业培训等工作,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加强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资金的运行监管,努力使之分配到户,切实把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安置好,权益保障好,使农民真正成为工业化成果的得益者和城市化成果的享受者。 (六)继续抓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查处、果断制止违法违章搭建和违法开采歪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贯彻国发明电[200*]7号文件精神,认真搞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遗
留问题的清理。要在去年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国家、省有关验收标准和程序,不断开展自查活动,拾遗补缺。同时抓紧建立完善土地治理各项制度,着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解决根本问题。要切实巩固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持之以恒,长效治理、防止反弹。要利用这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继续办好《镇海国土资源》刊物和6.25等宣传日活动,宣传中心关于严而又严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促进用地单位和用地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二是针对农村宅基地乱搭建呈现多、快、杂、乱特点,开展全区农村违章建筑执法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从严字上下功夫,要在防字上做好文章,从源头上防止土地违法。要果断打击违法违章搭建和违法开采歪风,切实改变当前全区农村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被动局面。 三是加大土地信访工作力度,研究做好初信初访和降低三访的有效途径,在继续做好领导下访工作和接待日活动的同时,今年要对基层国土资源治理所进行信访考核,鼓励各基层国土资源治理所把群众三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好全区社会的稳定。 (七)从长计议,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镇海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搞好土地资源利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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