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开展重点城市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及集约用地考核。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行为,4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的清理,6月底前全面完成处置工作。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用地、地上地下空间。总结推广“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节地型企业”等典型经验。
二是要努力提高土地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两防”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把握调控节奏和力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优化结构。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防“两减一增”(即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审查规划修改,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从严控制工业用地。保障民生用地供应,落实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
三是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统一组织开展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制定实施好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和稽查办法,加强对地方征收和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补充耕地资金的指导和检查,抓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国家重大项目的论证。做好农村土地信访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是要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坚决遏制“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位,3月底前各地要向部作出报告。建立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和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修订并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强化对重大典型案件的联合处理和责任追究。执法关口前移,全面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推广设立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的做法,建立违规违法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全国土地遥感监测体系,推进以图管地并构建统一的土地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针对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土地专项督察。完善“发现、审核、纠正”的督察工作机制,向各省派驻土地督察专员。
五是要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式,进一步改进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二)巩固整顿规范成果,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一是要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回头看”。清查所有矿区,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将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矿业权人违规违法案件发生率指标与日常监督、重点矿区卫片监测相结合,切实加强开发秩序监管。推进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二是要全面完成资源开发整合任务。各地要将国办通知确定的重要矿种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任务。编制完成并严格实施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新的散乱。
三是要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认真总结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政策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处置办法。调整矿业权使用费标准,修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四是要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强指导监督,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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