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尽管开采强度不断加大,但石油、天然气、煤炭保有储量仍然分别增长了17.3%、54%和17.4%,铁、铜、铝、铅、锌等重要矿产保有储量也有所增加。开展了煤炭回采率检查,推进了综合利用试点。青海盐湖等一批矿山(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国186家先进矿山企业受到表彰。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合作迈出新步伐。
(三)持续治理整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好转
2003年以来,开展以开发区清理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分别核减开发区数量和规划面积约77%和74%,促进了规范用地。持续推进土地执法,加强土地督察,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2007年下半年,专门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出“以租代征”、擅自设区扩区、未批先用三类违规违法案件3.1万多件,涉及土地330多万亩;查处纠正了违规违法用地行为;遴选出等107个土地执法先进典型;圈定了重点整改地区和典型案件;开展了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探索。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共识程度大为提高,违规违法用地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特别是刚刚组建的土地督察队伍经受了锻炼,产生了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
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乱、治散、治小、治本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以来,全国共查处无证勘查1200多起,无证采矿11万多起,越界越层开采7700多起,非法转让矿业权2100多起,依法关闭矿山近4万座,违规违法开采上升势头得到了遏制。积极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全国已有2954个矿区编制了整合实施方案,953个矿区已完成整合任务,共减少矿业权8400多个,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成效明显,等省(区)走在前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等20个省份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五年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089个,累计投入资金36亿多元。
(四)更加关注民生,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明显提高,积极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有效维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清偿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175亿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征地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有效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成效明显。部发布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巡查排查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知识“万村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汛期和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五年来,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500多起,安全转移16万多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4亿多元。
地质工作及其成果资料服务社会的领域不断拓展。五年来,加强了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和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推进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等地实施找水示范工程成效明显。
(五)注重基础建设,管理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深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开展了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和第二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国土资源大调查“一项计划五项工程”取得重要成果并广泛应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全面展开。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已覆盖5万多个矿山,等近半数省份覆盖了全部矿种。改革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制度,完善形势分析制度,国土资源重大专题调研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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