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税收宣传审批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宣传税收工作新成就以及税收新政策、需要纳税人重视配合的税收工作、典型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等。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各媒体及办税服务厅、公共场所等宣传阵地,突出重点、区别对象、创新形式开展宣传,做好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公众交流互动等信息应用工作,增强税收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坚持集中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扎实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三、坚持质效并举,推进征管基础建设
(七)规范日常征收管理。推进办税服务厅建设,统一办税厅标识,健全岗位职责,完善工作规程。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合理确定职责范围和权限,规范业务操作规程,量化考核标准。推广应用以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为核心的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加强征管监控。完善征管档案制度,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加强设立、停复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管理。加强对无证户、临时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对非正常户实行动态监控。积极推进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对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强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电子申报、网上办税、“一窗式”比对工作,规范办税规程。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继续抓好全国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落实与各有关部门信息交换协作机制。加强普通发票各环节的监理,严格监控万位版发票的使用情况。充分运用ctais2.0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发现普通发票核销金额与企业发票联开具金额的信息异常情况,落实预警措施。积极推行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开具发票。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抓好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的试点工作。
(八)强化各税种管理。进一步树立流转税行业管理理念,充分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建立全省流转税专题分析制度,对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跟踪管理。加强对低税负、零税负企业的管理,对“四小票”抵扣税额增量或增幅较大的地区,定期监管;建立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特别是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加强对加油站、超市、机动车经销等税负偏低行业的税收管理,推广税控装置、强化日常控管。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信息交换,改进核定征税管理。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完善办法,改进措施。加强对企业减免税,尤其是关联企业减免税的管理,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加大对亏损企业的检查力度。
(九)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征退税衔接,建立征退税部门密切配合机制。强化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及监控管理,扎实开展单证备案和退税专项检查。始终保持对出口骗税违法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十)抓好税源监控管理。细致深入地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分级确立税源监控标准,扩大监控范围。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数据质量,深化分析与应用。加强税款征收缴库监督管理。
(十一)完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包括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投入产出比等指标在内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各地要根据本地的税源分布情况和管理特点,明确本地重点行业,摸清行业特点,及时掌握行业税源情况和变动趋势,形成行业性的纳税评估指标监控体系。
(十二)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努力降低纳税成本。合理安排办税窗口、调配人力,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行“一站式”和“一窗式”服务,推行邮寄、电话和网络申报,加大网上办税力度。推行税银库联网。整合资源,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