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轻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
在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轻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假如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熟悉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靠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假如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