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是在高阳手织区,一些村庄中几于一户一机或一户数机,如高阳县城东15里的小王果庄,一共不过300户人家,1916年时,普遍使用小提花机织布,比起旧式木机来已经进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丝织业兴起,人们争相购买,小提花机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有大提花机300多张,除家庭手工业外,另有八家小工厂,农民进城买线售布,不再用木轮手推车或靠肩挑背驼,而改用自行车,全村有日本进口的“僧帽”牌自行车100多辆。高阳县城东12里的李果庄,1937年全村不到400户人家,拥有铁轮织布机700多张。高阳县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0多户人家有200多台织机,还有20余家小工厂。县南的延福村共200多户人家,1921年尚只有铁机20多张,1927年改织大提花机,很快就发展到300多张[4]。华北之外的其他地区,这类机器和工具的推广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织布区,乡村织户原用拉梭机织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华织布厂由上海购入了20台铁轮织布机,织工见机式更新,欲购者颇多,送机器来安装的机匠与当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机装配工场,当地农民在通华织布厂学会三五个品种,即退出工厂自购织机,自己织布出售,到1932年6月,乡村铁轮织布机已达万台之多[5]。江苏省的江阴县,1924年开始普及拉梭机,铁轮机的使用还要稍晚,到30年代中期,全县已有拉梭机3万余台,铁轮织布机近1.3万台[6]。假如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那么,织毛巾机和针织机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
的使用就使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装的人群中流行,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到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兴、石门和硖石一带的城镇和乡村中,已形成了一个针织手工业区,其中仅平湖一县,在1926年就有针织机一万架[7]。在全国各地农村中,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这些事实说明,小农家庭在接受新技术、采用新工具方面,并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样目光短浅,保守落后,个体经济容纳先进生产力的能力也不那么狭隘。诚然,所有这些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在生产效率上都不如动力机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需要比较大的生产规模,也无法用于农村家庭,但假如电力能够有较为充分的发展,家庭中是有可能使用动力机械的,这正是今天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发生的事情。
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当时也曾引起过广泛的注重,论者多认为这是出于小生产者的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并把这种现象也作为农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依据之一。这种论断并不公正。这类行为多出在纺织业中,如高阳白布应该八斤重一匹的,有时只有七斤或七斤数两不等,最轻的甚至不足七斤。应该百二十尺一匹的,也许只有一百零几尺甚或不足百尺[8]。宝坻织户常以油料、肥皂、白粉、食盐等渗入棉纱以增加布匹重量,或减少经纱道数,往往布匹未经售出即已腐烂,据说一次运布至山西,在运输途中发酵霉变,酿成诉讼[9]。平纹柞丝绸也可以用减少经纱道数,布面放稀,然后上浆增重的方法偷工减料。山东柞丝绸在出口早期,就曾因掺粉,硫磺薰白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市场缩小。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多么普遍,它们一般都出现在资本主义包买主控制生产的情形下,而且,只发生在白布和平纹柞丝绸的生产中,因为提花布、格子布、斜纹布和提花丝绸的经纬纱都有一定的数目,无法偷工减料,同时,这几种纺织品也不以重量作标准。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市场萎缩时,包买商采用压低工资的方式以保持利润,小生产者迫不得已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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