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招商队伍要广泛联系客商,确保每年引进20个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4-5个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产业链节点企业入驻。
8、严格考核招商。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实行加压招商与嘉奖招商相结合,全面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中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兑现奖励,并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在评先、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给予提拔重用。
(四)狠抓项目推进,实现园区建设重大飞跃
9、做好项目承接工作。加快项目入园审批,对入驻项目按最简化审批程序,严格限时办结,实行一站式办理,为项目入园提供申请、审批、建设、投产全过程的高效优质服务,做到项目入园审批无阻力、程序无障碍。
10、强化项目调度和动态管理。建立园区专题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在产企业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在建项目调度会,每旬召开一次新上项目协调会。按照项目入园及项目建设计划要求,及时掌握进度,分门别类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签约项目要明确开工、竣工时间,缩短建设工期,力促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益。投产企业中重点抓好万泰铝业、江变、天行化工、亚珀、万鑫、明正电气、鑫鑫铝加工、永鑫金属材料等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上交税金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促进重点企业增产增效。
11、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挂点县领导、一个跟踪服务部门、一个责任人、一个服务人员、一个办公场所、一个好的建设实施方案、一个好的施工队伍“七个一”服务机制和帮办证、帮建厂房、帮招工“三个帮”服务举措,确保项目能引进、落地建设快、投产见效快。
12、完善入园项目考核。所有入园项目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对项目进展情况较差的,企业签订入园合同后,园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土地后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终止入园合同,收回企业预申请的土地,退回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对已发土地证的项目,动工建设满1年,但企业建设规模、投资强度、施工进度、竣工时限等达不到入园合同约定的,根据国发[2009]3号文《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动工建设满2年,但企业建设规模、投资
强度、建设进度、竣工时限等达不到入园合同约定的,解除入园合同,收回企业闲置部分土地使用权。(五)提升服务水平,创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13、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每年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共同会审,对全县行政审批权事项进行一次清理。凡上级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入园项目属县审批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完毕;属上级部门审批的,县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衔接办理,一时无法办结的要说明理由。
14、规范执法行为。从2009年开始,工业园区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园区内的企业收费和处罚,必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坚持“首犯不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15、规范园区企业奖励。进一步落实崇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凡涉及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奖励由企业向园区管委会申请,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