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出现一些单位发生群体上访,通知主要领导到场而迟迟不来,派一个干事应付的现象,致使群众情绪激昂,给问题解决造成被动。今后如再发生类似现象,由所通
知单位的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后果严重的要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抓督办,要跟踪到底。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直接反映政府的威信、干部的作风,接而不办不行,拖拖拉拉、办而无果更不行。因此,要把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作为要害来抓。严格落实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制度,严禁对群众来信来访一转了之、一交了之,不闻、不问、不督办,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件,要明确领导包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查办质量,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结果和回复本人。联席办、信访办要加大对交办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查办报告不清、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迟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前不久,县联席办将梳理出来的突出问题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了包联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今天会上又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落实了包案领导和单位,并明确了结案时限。作为各级包案领导,要积极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经常过问,研究方案,确保所包案件及时解决。信访办要加大对落实包案领导案件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办理情况,跟踪督查落实办理措施,确保包联一案、办理一案、化解一案。对已化解的集体上访事件,要继续跟踪调研,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防止出现反复。
(三)抓责任,要层层落实。在其位谋其政,在其位有其责。维护稳定在任何时候都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千方百计保一方平安。一是坚持属地治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是哪个乡镇的事就由哪个乡镇解决,是哪个责任单位的事就由哪个责任单位来解决,这是权责相统一的体现。而我们现在一些乡镇、部门、单位把属于自己份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一推了之,让群众向上走,推给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局,这是一种工作不称职的表现,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论你部门也好,乡镇也罢,有权利就有责任,有利益就有义务,决不能只干有利的,不管棘手的。今后信访部门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的信访案件进行具体统计,一月一通报,看到底是哪些部门、乡镇不积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抓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千方百计维护好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的稳定,出了问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假如不具备驾驭社会稳定的能力,也就谈不上具备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所以说,我们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先要练好“稳定功”,方能唱好“发展戏”。信访局和监察局要抓紧制定出台我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起奖惩分明、责任清楚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造成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贻误时机、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全县稳定大局的,要依法依纪严厉处理。三是紧密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稳定问题上,不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不能推、不能拖,更不能看着不管,责任单位必须首当其冲,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全力配合,迅速妥善解决;对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复、多头信访案件,要确定一个主要负责单位,召集相关部门,依据政策和法规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