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事件的苗头,要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做到未动先知,掌握工作主动权,否则就会造成很大的被动。今年有个乡上访群众已经到了市里,其主要领导还懵在鼓里,直到市里通知领人才知道。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劝返回来后再次发生赴市上访,乡里仍不知道,直到县委、县政府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该乡才开始警觉起来。今后,对这些因漏排或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出现群体上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积极进行大调处,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包稳定的“四定一包”办法,立即进行调处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找出原因,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列出时间表,分步解决;因政策原因确实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劝导说服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推拖应付,回避矛盾。据了解,有位县领导给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这个领导竟然说:“这个事你放心吧,拖他几天群众就没劲了。”我们说,这样的工作态度行吗?这能说你的执政意识、群众观念强吗?说到底,这是连起码的责任心都没有。现在一些案件之所以长期解决不了,就与一些干部的推拖有很大关系,致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个人访拖成集体访。今后凡发现这样的事情必须严肃处理。同时,各单位特别是一些执法执纪单位,还要注意从全县的大局出发,统筹考虑处理问题可能带来的后果,注重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上个月信访接待日我接待了一个企业的职工反映该企业场地被拍卖的问题,这个企业因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某部门在处理债务纠纷时,不考虑当时法人代表与其亲属高息借贷的不合法性,不考虑企业职工生活出路问题,不与主管单位沟通,不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硬是将该企业的土地财产强行拍卖,致使职工集体上访。并且这个问题我亲自过问,先后两次把该单位的领导叫过来,但是至今没有结果。今天我本来想让这个单位的领导在这里当众给大家说清楚,但为了顾己及你们的面子,限你们下星期五之前就这个问题给县委写出报告。这里,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声明,今后凡是处理这类问题,必须请示汇报;涉及处置国有划拨土地时必须经县政府同意。国有划拨土地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部门及其法人代表和负责人都无权擅自处置。另外,有些信访案件交叉性很强,需要各单位的协调配合,不能你推给我,我推给他,互相扯皮。在南环路建设拆迁过程中,就有一户居民的房屋赔偿没人负责,房主跑了几个单位,都是踢皮球,房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来县上访。从现在起,纪检委要和信访局联合起来,对一些案件提前介入,加强效能监察,凡是推诿扯皮的,要查清责任,坚决严肃追究。三是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大排查、大调处效果。政法委、信访局和联席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交办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现在一些单位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去认真解决,甚至对上级批办案件也不当回事。如去年8月份一位县领导接访,有一名村民反映村里划分承包地把其漏掉,没有分到承包地的问题,当时就责成该乡妥善化解,时至今日该乡还未拿出处理结果。还有的包案领导,处理问题时不到现场,不见双方当事人,仅凭下级汇报就上报结案糊弄了事,县领导问他“那起纠纷发生在什么地方”、“那片宅基地在什么位置”,他都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今后凡发现这类问题,一律按失职、渎职论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农村财务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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