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两种责任,构建三大体系,夯实四项基础”,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一)紧紧围绕控制指标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深入落实。
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是衡量措施落实与否、效果如何的重要参考依据。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这一核心,按照“分块分解、综合下达、分头监控、共同考核、统一奖惩”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市、县、乡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互保的安全生产指标监控体系、各企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体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要形成定期分析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的制度,找准关键,突出重点,对症下药。要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的措施和办法,实行标准化动态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搞好责任制的跟踪督查,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认真落实政府监管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两种责任,着力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一,深入落实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重点是三点:⑴落实好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突出抓好人、财、物的保障。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各县区政府也要比照执行。⑵落实好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谁发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行政许可进行把关,提高安全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⑶落实好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失职责任的追究。要推行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重大隐患约见和诫勉谈话制度,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市安委办组织会商后,由市安委会领导约见安全隐患辖区分管领导,督促企业或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如果年度辖区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或者3人以上较大事故且影响恶劣的,我将亲自找县区长谈话。
第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制定和落实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⑴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企业负责人都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立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之上。⑵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督促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⑶建立规范完整的监督体系。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尊重实际、分类指导、综合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着力构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
第一,推进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⑴要坚决落实各项既定措施。近两年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向重点行业和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下井带班等制度。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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