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切实抓好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同时也要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承担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岗位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弄清监管制度上是否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和方法是否存在缺陷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级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和协助党组搞好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全体工商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四、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综合治理,探索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要把教育引导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提高经营者和全社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要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做到标本兼治。重点做好三项工作:1、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充分发挥工商所临近经营者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动向,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2、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尤其是要进一步发挥严重失信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作用,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3、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
五、坚持依法行政,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
目前,工商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是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及总局60号令等法律法规,坚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工作,这一点一定要明确。
一是要正确理解法律内涵,准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要按照商业贿赂、回扣、帐外暗中等违法行为的表现及其认定原则。准确把握商业贿赂行为与正常的市场竞争、商业经营行为如折扣、佣金之间的区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准确定性,既要依法严惩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注意商业贿赂主体的多样性和案件的复杂性,准确界定,依法查处,要把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二是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惩诫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