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型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提高招投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的确定:凡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房建项目(含维修工程)、装修项目、市政项目、水利项目、交通项目、绿化项目、环保项目、弱电项目等招投标均适用本办法。
二、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先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再按具体项目要求在入围单位中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商。
1、入围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确定各类承包商数量分别为3—7家,但同一承包商同一资质不得在本区4个及以上镇(乡、街道)正式入围。入围数未达到3家或取消入围资格后不足3家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2、符合条件的同一承包商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
3、入围单位确定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和领取招标文件。
(2)受理入围投标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3)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
(4)确定入围单位初选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发放入围通知书。
(6)签署入围协议书。
4、评审委员会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承包商的工程业绩、履约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取。
5、申请入围单位承包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记录;
(2)资质要求:
房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装修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绿化项目: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交通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市政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水利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环保项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弱电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强制性要求。
6、入围单位评分采取综合评分法,并按综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三、具体项目招标:
1、项目招标人应当从入围单位中邀请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并发布具体的招标公告,但有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1)入围单位中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
(2)入围单位符合条件或参加投标的承包商不足3家的;
2、招标人应编制具体项目的工程预算并根据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序、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确定,工程预算下浮率区间为:0—15%。如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准。
3、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制定,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部分做出响应承诺,投标人无需再另行制作技术标。
4、具体项目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根据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约定,在工程预算的某一下浮区间内,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衡量值,并以负最接近衡量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负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负最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