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通知
为加强我县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
二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严禁站外设站乱停乱靠。
三严禁过境客运车辆进城载客。
四严肃查处违章驾驶乱停乱摆超员超载行为。
五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车辆。
六依法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七依法打击各类机动车辆非法载客营运行为,严厉打击以营运为目的拉客揽客以及驻点定点从事班线营运的“黑车”。
八严禁客运车辆违规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
九严肃查处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载客拼客揽客等跨区域超范围经营行为和不打表计程不按表收费等违规行为。
十依法查处其它严重堵塞交通,影响乘客安全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次开展专项整治前自觉整改,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主动接受处理的,可以依法从轻减税或免除处罚。在专项整治期间,对违法违规行驶车辆和车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严禁执法人员及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整治行为中徇私舞弊说情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大宣传,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管理,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广大群众要积极协助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举报客运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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