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月进度表、月小结,迟报、缺报、虚假每件次给予扣分,且扣分不保底。
7、县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凡被省、市、县下达督办卡或整改通知书的,对每件次给予扣分,整改不到位的加重扣分。
(二)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每月报告、适时督查、每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进行。
l、各乡镇将每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8日前分别报县考核办、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
2、各乡镇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分别报县考核办、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
3、半年检查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由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分别就单项工作对相关乡镇进行半年检查。检查结果报考核办。考核办根据情况对乡镇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形成专报或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记分依据。
4、县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凡被省、市、县下达督办卡或整改通知书的,对每件次给予扣分,整改不到位的加重扣分。
5、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组成综合检查验收小组,分别对各乡镇实施“民生100工程”单项工作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和数据评估认定,再根据年终验收情况,结合日常督查及民意测评情况,由县考核办进行综合评定。
①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须将各乡镇单项工作年终检查验收方案报经县考核办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年终考核验收。
②检查验收完成之后,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将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制定,报县考核办备案),并将考核评分结果在检查验收结束之后3日内报县考核办。
③各乡镇单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由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
④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对各乡镇项目工作考核和县考核办的日常综合考核(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2),的平均分为该乡镇年度实施“民生100工程”工作考核的最终得分。
6、各乡镇要积极打造“民生100工程”的特色亮点,在省、市检查或活动以及县级重大活动中得到充分肯定的给予加分。积极报送信息稿件(每月不少于2篇),凡在省、市、县媒体正面报道的、被评为“民生100工程”追踪宣传专栏每月之星的、在媒体专栏宣传的均给予加分。被省、市、县媒体批评的,给予扣分。
7、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月进度表、月小结,迟报、缺报每件次给予扣分,且扣分不保底。
(三)对年终考核的汇总。县考核办根据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年度考核情况,以综合得分为依据,分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乡镇两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初步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级,经县“民生100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
五、等级评定
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和乡镇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年终经考核办检查验收确认考核指标全部完成,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中有一项指标未完全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从考核达标的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和乡镇中,依据年终考评得分,评定全县实施“民生100工程”工作一等奖3名(其中乡镇1名)、二等奖7名(其中乡镇2名)、三等奖10名(其中乡镇3名)。
六、奖惩办法
(一)凡“民生100工程”考核结果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