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年我县“民生100工程”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州市委办公室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实施“民生100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函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县“民生100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负责对全县年“民生100工程”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48个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农办(能源办、扶贫开发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证劵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路局、水务局(移民局)、农业局、蔬菜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局、物价局、安监局、规划局、城管局、广电局、综治办、残联、农经局、房管局、粮食局、畜牧水产局、总工会、老龄委、气象局、交警大队、政务公开办、运管所、供排水公司、水东煤矿、电国际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22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一)办字号文件规定的全县“民生100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县直及省市驻责任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年“民生100工程”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四、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责任主体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量化考核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基点记基础分100分,凡有1项任务未完全达标的记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工程质量、督查督办、日常管理、社会评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
(一)对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采取每月报告、每月调度、每月抽督查、适时督查、每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进行。
1、各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要制定好本单位实施“民生100工程”具体工作计划,以月为单位安排好工作日程,每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于每月的30日前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每月按类别对“民生100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情况形成《专报》报县领导。
2、责任单位每季度要组织一次自评,自评报告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形成《专报》报县领导。
3、半年检查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检查结果形成《专报》报县领导。
4、年终检查验收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各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数据自我评估,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数据报表上报县考核办和县统计局;县统计局负责对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承担的“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进行最终数据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县考核办根据市直及中省驻主要责任单位对我县单项工作的年终考核验收情况、县考核办日常及年终考核情况(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1)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5、县直及省市驻主要责任单位要积极打造“民生100工程”的特色亮点,在省、市检查或活动以及县级重大活动中得到充分肯定的给予加分。积极报送信息稿件(每月不少于2篇),凡在省、市、县媒体正面报道的、被评为“民生100工程”追踪宣传专栏每月之星的、在媒体专栏宣传的,均给予加分。被省、市、县媒体批评的,给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