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全区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考核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区机关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品德、道德品质,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部门班子团结等方面的情况。
“能”,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的能力。对部门负责人,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勤”,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深入实践,勤奋敬业的情况。
“绩”,是指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廉”,包括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和计分办法
每年的7月,次年的元月之前分别完成半年度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分值构成为“德”20分、“能”20分、“勤”10分、“绩”20分、“廉”10分、“综合评价”20分。
㈠机关副科实职以上干部考核程序和计分办法:
1.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在区党工委和区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对象在考核前按要求填写好述职述廉表格,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表由区分管领导审定;其他中层干部,由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区分管领导审定。
3.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分值计算方法: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含单项工作分管领导)测评分占40%,其他区领导测评分占2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分占20%,所在单位其他人员测评分占20%。
4.其它中层干部考核分值计算方法: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含单项工作分管领导)和所在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分占45%,其他区领导测评分占25%,所在区直单位其他人员测评分占30%。
5.考核人员根据《中层干部测评表》对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测评打分,在对应的“优秀(100-90)、良好(89-75)、一般(74-60)、差(60分以下)”四栏内打出具体分数。
测评打分在95分以上,75分以下的要署名。否则打分作废。
6.被考核对象不参与测评表的收集和算分。
㈡一般工作人员(含保留各级待遇的干部,下同)考核程序和计分办法:
1.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分片考核,按照“职能相似、人数相近”的原则划分为七个片区。
一片区: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片区:招商局、三大产业园;
三片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