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住房改建办法
申请不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则必须补办征用手续,按现行市场评估价的80%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若申请者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经批准不改变用途、面积及其它土地利用条件的,只需缴纳建设有关规费。
(4)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屋申请改建的,经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后,按批准的新面积、新用途和新的土地利用条件下的现行市场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申请改建临街店面的
(1)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申请改建为临街店面的,若原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按其房屋(包括庭院)总占地面积的土地现行市场评估价的80%收取土地出让金;若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的,如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则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则按不同土地用途条件下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差价。
(2)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和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住宅申请改建临街店面的,在提供其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后,按其房屋(包括庭院)总占地面积的现行土地市场评估价的100%收取土地出让金。
(3)房屋存在少批多占的,多占的土地由国土部门予以处罚后,并按现行土地市场评估价的100%收取土地出让金,未多占的部分按现行土地市场评估价的80%收取土地出让金。
3、非法买卖危险住房申请改建的,经市城管部门按80元/平方米罚款后,再参照以上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东北至大连路外延600米,南到乐安河至张家桥,西至新皖赣复线外延300米,北至景鹰高速挂线外延600米围成的区域。城市规划区以下范围内危险住房不予改建:
(一)近期规划拟改造的和总规确定需成片改造的区域;
(二)历史古迹和文物保护区域。
工交建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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