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水平,建筑节能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受到有关部门的表扬。至去年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其中60个市、县已实施该项制度,累计共有1.8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享受廉租住房制度。嘉兴、余姚等市、县(市)加大了政府投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加强了对困难群众住房扶助和保障。大力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全省归集住房公积金216亿元,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4亿元。积极探索公积金贷款贴息试点,湖州市在这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宁波等城市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做法受到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三是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去年8月,我厅会同省工商局、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突出抓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和合同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同时,继续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去年全省城镇房屋实际拆迁面积360万平方米,为拆迁计划的36.5%,同比下降14.72%,因城市房屋拆迁上访人数和人次明显减少。
(四)以村庄规划和整治为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开展《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导则》课题研究,组织编制并免费发放《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基础知识读本》和《浙江省新农村住宅施工基础知识读本》,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服务。继续积极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湖州、台州等市新农村建设成绩显著,湖州市村庄整治项目荣获建设部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积极开展“百家规划建筑设计单位下基层、千名规划建筑设计人员进农户”活动,组织省部属规划单位赴衢州、丽水、台州、舟山等市县,与140个村庄签订规划编制帮扶意向书,去年全省新增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3000个以上。
二是农村住房救助试点和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进展顺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厅、民政厅等部门的《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逐步建立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制度,去年全省完成6011户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旧房改造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宁波、温州、台州、舟山和温岭、乐清等市、县(市)大力推进这项工作,95个乡镇普查农房超过100万户。
三是小城镇建设指导工作继续加强。抓好全国重点镇和省中心镇的规划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心镇培育工程”。义乌、温岭等县(市)增强小城镇的集聚功能,引导重点镇和中心镇完善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了小城镇对周边农村地区发展的带动推动作用。
(五)积极开展“数字城管”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大力推进“811”环境整治计划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在有关市、县政府的大力重视和支持下,特别是温州、丽水市及有关市、县克服资金缺、用地难等困难,列入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已全面开工,其中淳安、象山和嵊泗已通水运行,瑞安、嵊新、武义、兰溪、江山和岱山正在安装设备。全省新建和改建镇乡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311个。“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城市绿地项目建设进展良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日处理能力新增55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新增5500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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