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推行。去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去年10月,省政府召开县市域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现场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厅与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推进了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编制工作。到去年年底,全省共有38个市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其中嘉兴、余姚、诸暨、桐乡和桐庐等市、县(市)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基本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工作,诸暨、余姚等县(市)还开展了县市域分区规划的编制。
二是加快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等规划修编工作。我厅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开展《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已完成相关课题的专题研究,同时,还积极参与建设部组织的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部际会议审查通过,金华市组织编制完成了浙中城市群规划,全省电力等专项规划编制也全面启动。
三是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得到强化。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监察部的文件要求,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出台了有关文件,强化了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对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和事后规划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全省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实施率达95%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一书两证”的实施率达90%以上。继续深入实施 “阳光规划”,杭州、温州等全省11个设区市和温岭等一大批县(市)设立了城乡规划的展示厅(馆)。
四是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全省1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4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基本完成了总体规划修编,17个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全部完成了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除新批准的35个外,全省78个省级历史文化村镇也基本完成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省1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按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基本建立了监管信息系统,核心景区划定和标界立碑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所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本达到建设部五项指标要求。西湖风景名胜区被中央文明委、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命名为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调控,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8〕152号),对贯彻落实“国六条”的各项工作作出部署。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和房屋销售价格涨幅明显回落,住房供需矛盾得到初步缓解,房地产市场预期趋于稳定。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全省各市、县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59个市、县已向社会公布,50个市、县已上报备案,其中杭州、宁波市已上报建设部。全省去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572.8亿元,同比增长8%,增幅同比回落4.3个百分点。全省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增长2.5%,涨幅同比回落5.9个百分点。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3495.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7%,全省商品房竣工面积3717.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0%。
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去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49号),大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全省初步建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省各市、县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去年全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95.4万平方米,杭州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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