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0分以上的为一类单位,60—79分的为二类单位,59分以下的为三类单位。一类单位享有参加本年度党建工作评先评优的资格;二类单位通过加强班子的自身建设,经评定合格后可升为一类单位;三类单位经过整改,经评定合格后可升为二类单位。一、二类单位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突出问题,予以立即降类;对被评定为三类的单位,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三类的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是狠抓责任追究。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责任追究。近年来,信丰县紧紧围绕中央《规定》要求和中纪委全会强调的追究重点,运用纪律、组织、教育等手段,坚持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据统计,全县先后有36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二)做好三个结合,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
1、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信丰县新农村建设起步较早,县纪委监察局三管齐下抓好基层党风建设责任制工作。一是通过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制度,管住了基层的“人权”“物权”“事权”“财权”。三是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的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的制售、环境违法案件、乱征收征用土地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2、与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相结合。发展环境的好坏实际上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面镜子。信丰县成立了优化发展环境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加大了机关效能监察的力度。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向社会发放测评表,对各部门进行群众评议活动,评出 “十佳”和“三差”单位。在电视台开办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走进直播室受理群众投诉和社会监督。这些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年来共处理投诉25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60多万元,提高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
3、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时,一把手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负有重大政治责任,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条例》,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此外,对违反《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追究领导的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体会
第一,要把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真正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当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等结合起来。要在上述工作中强化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对科学的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搞好理想信念教育,搞好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的教育。
第二,要把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与落实《实施纲要》结合起来,逐步做到关口前移,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切实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