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在哪里,个人的职业操守通过什么体现。观念的转变是痛苦的,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已经到了“宁愿痛苦,不要麻木”的时候了。我们工作生活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发生假合同的事是可悲的。在昂贵的代价后面,更表现出一些人法律观念的淡漠,践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为我们整顿这个秩序充当了反面教材。
关于投入产出比问题。在开发区的干部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谁能花钱,谁是好干部。此话未必带有普遍性,但却表现了一种心态,一种办事的原则,一种导向。只要把事办完了,就没人再计较成本,甚至“豆腐渣”工程做完了也不了了之,上亿元的资金项目,谁为各个环节承担了什么责任。我们的责任没有形成链、断档空位,凭良心干活。原因是我们缺少一个监督机制,不能在重大决策的监督,事前防范监督、事中检查监督,事后评议性监督中发挥作用。我们的一些工程费用,都要高出其它地区和部门,一说到开发区的事对方都要狮子大张口。为什么,因为肯出钱,不计较投入与产出,即便刹了价,可能支付的还是超过了市场平均价格。自己把自己的价位抬上去了,就争预算,为了争到下年度预算就设法把钱花光。政府有财富,我们当富翁,花钱如流水。张军副主任在一次例会上讲到丰田的大气和小气,不知大家还有无印象,小气到拿铅笔头去换铅笔。正是丰田人把丰田看作自己工作生活的团队,丰田就壮大起来。反之,我们做的怎样,想的又是什么,令人深思。一个连投入产出关系都弄不明白,连把钱用在刀刃上的粗浅道理都意识不到,还怎么配讲懂经营、会管理。
关于没装兜的事例很多,大家可以自己去思考。将公家的钱装自己的口袋,那是低级的错误和作法,绝大部分人能处理好,这叫清正廉洁。前些年是有“封住自己口袋”的提法,那是讲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觉悟。凡不装自己口袋就什么都可以干,那是大错特错,是丧失了基本觉悟和政策界限,还有取得间接利益之嫌。上述讲的三个问题都是涉嫌违纪违法的,是要被追究责任的,而不论你是否装兜还是寻求间接利益了。
一个“禁区”: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懂纪懂法的同志曾跟我建议,把有关法纪条规再给一些人重申一遍。尽管这种教育对个别人作用不大,但可对大部分同志引起警觉,我就做些摘抄。
第一,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是领导干部不执行财会制度,不认真审核凭证,致使支票现金等财务流失;领导干部不监督不检查不执行会计出纳制度,致使所在部门出现贪污等行为;玩忽职守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国家公务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凡由于领导干部失职都要受到党内警告、撤消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二,单位受贿。单位受贿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收受回扣、手续费,收受后不入帐或入小金库,这种行为一方面要对单位进行罚金,还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三,私分国有资产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犯罪。私分国有资产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对私分财务的责任人处以3年以下,3年以上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提供者及单位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四,几个主要的法律界限,也就是我们在工作中不准逾越的高压线。
首先是侵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