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各级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施工单位要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严禁以挂靠、围标、串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施工业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自觉履行合同承诺,禁止违规将工程转包、分包。要加强法纪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确保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合同,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按照工程的质量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中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人员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敢于监督。对质量不合格、安全有隐患、施工进度缓慢的施工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和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和审计,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时,要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质量监管制度,理顺和协调好各质量监控部门的关系,防止质量监控出现脱节现象。要建立工程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每项重点工程都要设立监督机构,落实监督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生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镇(街道)纪(工)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管辖范围的建设工程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检查,经常到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确保每个重要环节相关单位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及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要切实负起重大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职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合力。要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惩防并举,大力推进建设工程的系统预防和同步预防工作,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现场监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各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级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程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提供有力的保证。